(1)评标委员会对“管理关系”的综合认定方法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关系”进行细致的认定。这一认定过程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代管协议的存在:如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了明确的代管协议,详细规定了代管的范围、内容,以及代管方和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样的协议是判断管理关系的直接证据。
*相关文件的佐证:投标人之间若存在《××企业代管方案》《××企业与××企业代管管理办法》等官方文件,这些文件可以作为管理关系存在的有力佐证。
*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文件的指示:在一方的章程中若规定重大经营决策需经另一方同意,或一方的人事任免、项目投资等重要事项均依据另一方的文件决定,这些都暗示着管理关系的存在。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通常不会主动披露彼此间的管理关系,因此评标委员会往往需要依赖其他供应商提供的线索来进行深入调查。
(2)具有管理关系的投标人的参与限制
具有明确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应当规避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以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然而,这并不妨碍这些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投标,或者在项目未划分标段时参与不同招标项目的投标,从而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依然保持市场的竞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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