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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概念
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2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法律行为。由此可见,所谓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2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组织方式。
(二)联合体共同投标的特征
联合体共同投标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该联合体的主体包括2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该联合体的各组成单位通过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来约束彼此的行为3,该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