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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邀请招
投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对
供应商或承包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招
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投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投标但不宜公开招投标;
(三)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的审批: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由招投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投标还是邀请招投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投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投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投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