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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让有资格的投标者都能享受到同等的信息,便于进行投标决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条件公开。什么情况下可以组织招标,什么机构有资格组织招 标,什么样的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等,必须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应予以公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招标程 序、投标程序以及主要监管程序,必须公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结果公开。哪些单位参加了投标,最后哪个单位中了标,应当予以公开。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同一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待所有的当 事人和中介机构。如招标人按照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正地表述招标条件和要求;按照事先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认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等。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有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均享有均等的机 会,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受歧视。
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进人市场,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交易。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进人市场的条件都应是一样的。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有合格的投标人进人市场的条件和竞争机会都是一样的。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区别对待,厚此薄彼。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涉及的各方主体,都负有与其享有的权利相适应的义务。
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自己有过错的损害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 任,对各方均无过错的损害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担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也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和有关中介机构 应当以诚相待、讲求信义、实事求是,不得见利忘义、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无欺、善意守信 的内心状态,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要在自己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社会公德和国家 的、社会的、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