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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的设置

日期:2020-02-03 10:54  来源: 中国投标资质网  作者:网络

实践表明,企业在没有实行信用风险管理时,通常销售易出现以下两种类型:宜目型销售和保守型销售。以我国外贸企业为例,前者为追求出口创汇额而盲目出口造成坏账率大幅上升,有的甚至坏账额超过了营业利润,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后者则只开展无风险贸易,坏账率很低但销售额也很低,致使企业产品积压、资金闲置,发展缓慢。然而实施了信用风险管理之后,可以使得企业销售额远远高于未实施信用管理时的保守型销售,同时企业的坏账率(额)也大大低于盲目型销售时的情况。可见,实施信用风险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是当前我国企业最为迫切的需要。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原则是专门化和部门化。在由谁来负责信用管理问题上通常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由其他部门(财务部门或业务部门)兼管或设在其下,一种是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亦可简称为“信用部”下同。然而实践证明,设立独立信用管理部门的企业不论在破产率、坏账率、销售利润率上,还是企业发展速度上都远远胜过那些未设信用管理部门的企业。
 
首先,如果由财务部门负责信用管理,表面上可以加强资金和应收账款的管理,但实质上由于财务人员的普遍特点是偏于保守,而且缺少信用管理的知识,他们不能容忍自己辛苦筹措的资金被别人“无端”长期占用,这些“先天缺陷”使得当财务部门被委以信用管理的重任后,企业会逐渐呈现业务量下降、客户减少、利润降低的衰退现象,甚至走向保守销售的极端另一方面,如果由业务部门(销售或市场部门)负责信用管理(这是目前中国最常见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其理由是业务人员处在经营第一线对于客户比较了解,且信用管理和销售业务密切相关。然而这些理由往往也是产生大量坏账的根源,销售人员为了扩大业务量而过分迁就客户的信用请求,形成大量高风险的应收款,同时授信权力无人监管,一旦内外勾结更会造成企业资产的严重流失。
 
因此,成功的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必然是一个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统一体,就像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要有独立的立法、司法、监察机构组成一样,缺一不可。企业必须要将信用部门和财务部门、销售部门平行设立,才能保证信用管理人员的客观、公正和独立性,在对信用部门加以制约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然而如果选择了建立独立信用管理部门的办法,那么就需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处理好信用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的关系,否则部门之间的矛盾将会产生内耗,增加成本,降低企业运营效率。要解决这个矛盾就是要使双方都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也就是说,要求销售人员进行有效销售,如果企业以有效销售而不是销售额作为衡量销售人员业绩的标准,那么就可以很大程度上缓和信用部门和销售部门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