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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植社会的诚信观念

日期:2019-10-31 16:15  来源: 中国投标资质网  作者:罗亚平

   首先,给予社会更大的权力空间。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中,社会会得到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因此,确认并充分保障广泛的社会之自治,强化其自由与权利观念和自律意识,乃当务之急。某种程度上,拥有更大权力空间的社会,在诚信观念的巩固方面会起到更大的作用。而社会也是诚信观念产生的原始发源地和充分发展的舞台。给予社会更大的权力空间,就等于给予诚信观念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加强社会行业自律。“尽管道德话语的力量是巨大的,然而商业利益的诱惑也是不可小视的。也许,对于平民百姓来说,由于社会升迁的“渠道’极为有限,商业活动似乎成为除了‘科举仕途’之外唯一有效的途径”,突破诚信观念的约束,寻求商业利益的满足潜伏于社会的每个角落。而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中,特别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信用危机表明:我们过分强调市场经济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忽视了现代市场经济同时也是由看得见的手(即管理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协调。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必须加强社会诚信观念。诚信观念对社会行业的基本要求就是行业自律。

   再次,结合“以德治国”,推进社会的诚信教育。培植社会的诚信观念须结合“以德治国”,认真学习与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中最重要的规范和美德,但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社会诚信教育缺失,不能不说是重要的一环。把经济的发展近似于资金的增长,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我国经济、法治的长远发展。法治国家的构建须补足这一课,须加强各个社会组织、特别是经济组织的诚信观念。只有以诚信赢得信赖的社会和社会组织,才具有真正的发展生命。
 
   诚信观念的培育是在多主体参与下,依靠制度逐渐生成社会的内在精神品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个人、社会和国家(政府),包括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员、法律职业人员和非法律职业人员、政府机构和一般的社会团体组织,都有依其各自的社会角色而在其活动中培育、巩固基本诚信观念并以一贯之的空间。并且,只有建筑在诚信基础上的法治大厦,其根基才能坚不可摧。